各院(系):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公司2019届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已经获得2018-201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或属于特困人员的本科及硕士毕业生(不含定向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可按上述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请勾选类别: “低保证明”、“残疾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本省低收入农户材料”、“外省贫困家庭材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账户信息须使用学校下发的缴纳学费的农行卡,开卡行:农业银行徐州丰储支行。)一式两份,毕业生存留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2、各院(系)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各院(系)初步审核毕业生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加盖公章,并于10月12日前报送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至老员工就业指导中心。
3、老员工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汇总全校数据,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校园网“通知公告”和就业信息网“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19年6月底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能够及时享受到求职补贴政策,也要严格审核,对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严禁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人社部门将把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有关信息提交信用管理部门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予以惩戒,学校将毕业生不良记录记入申请人学籍。
联系人:薛素美,联系电话:83262077。
附件:
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关于应届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身份证明材料相关说明及模板
3、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
员工工作处(部)